《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章程》核准书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4-06-28 15:18
〔2024〕第3号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章程》核准书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核准章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审议认为,《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的修订内容,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了学校特色,结构完整,总体较好。根据审核意见,对少数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现予以核准。请你校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受送达人: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理事长黄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社区紫薇东路168号)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1日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024年核准)
序 言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秉承“明德精技、守正创新”的校训,弘扬“爱国荣校、奋进图强”的学院精神,坚持“以文润人、以文兴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文创艺术为手段,服务大健康和商贸旅游产业,培养学生成为品德优良、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致力于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党和人民满意且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全称为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简称文创职院;学院英文名全称为ChangSha Cultural Creative and Arts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为CCAC。学院网址为http://cswcxyedu.cn/。
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社区紫薇东路168号。
第四条 学院由湖南省万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学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学院办学规模为一万人。开办资金由湖南省万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登记机关为长沙市民政局。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院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基本职能。
第六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推进与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国际教育合作与联合培养培训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专业以新媒体技术专业群、新闻与传播专业群、文创策划与管理专业群、设计艺术专业群、表演艺术专业群、医药卫生专业群、商贸旅游专业群等门类的专业为主,并根据新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步设置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
第九条 学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成立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院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融企活校、特色旺校。实施专家治校、教授治学,推进民主管理。
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一条 举办者负责监督和指导学院依法依规办学、使用和管理资产资金,确定学院经费拨款标准,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有关事项,并包括:
(一)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二)负责推选学院首届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四)申请举办者变更的,有权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事项,但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依法保护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法保护学院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自身条件,依法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办学规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并制定招生方案。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外(境外)高等学院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学院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及有关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捐赠。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学院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组织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按政策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教职工、学生、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 学院维护受教育者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安全工作防控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校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办学治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湖南省万婴教育集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湖南省万婴教育集团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国共产党长沙市民办教育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确保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院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支持学院理事会和院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院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学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完善党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或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班子由五人组成。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学院党委班子与学院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党员院长、副院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通过选举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院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学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政治把关事项
1.对教师招聘、引进和晋级评优等工作,从人员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2.对课程实施与建设、教材及相关数字化教学资源、校本课程的选用等教育教学事项,从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3.对内部刊物、官方网站、自媒体、“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涉外学术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等事项,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面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研究决定事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定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2.党的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党务干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的配备、任免和考核,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核算、收缴、管理和使用,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等。
3.学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群团等工作。
4.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相关内容,群团组织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
5.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沟通会商事项
1.对学院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的制订和修改等,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
2.对涉及学院举办者变更、行政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理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异动、中层行政干部任免、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从学院发展和人员政治素质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对严重违反党纪法规或师德师风要求的人员任免,党组织有否决权。
3.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国家安全以及大额经费使用、重大投资、接收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理事会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理事长和院长开展工作。
学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学院党委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与理事会、监事会、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等机构的日常沟通会商机制。
(一)学院党委负责把好学校工作的政治关。建立健全学院党委与理事会、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院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院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二)学院党委、理事会、院务会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协调,党委书记、理事长和院长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三)建立党委书记、理事长、院长常态沟通会商机制。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理事长、院长沟通,行政工作由院长主动与党委书记、理事长沟通。自觉做到主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八条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九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中国共产党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治理结构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学院决策机构,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位成员的权利,理事会的成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设成员7名,由举办者和其代表、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高等学校管理经验。在理事会成员构成中,举办者代表2人、党组织负责人1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3人。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均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除下列事项须由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外,其他事项以理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和解聘院长。
(三)修改学院章程。
(四)制定学院发展规划。